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3〕51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现将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年-2024年公费师范一本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年-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学位及以上,其本科阶段应属于师范类;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且不再限定2022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招聘131人,其中,市直学校:18人;隆阳区:10人;施甸县:30人;腾冲市:48人;龙陵县:15人;昌宁县:1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0月23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页、各县(市、区)教体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市新闻网、各招聘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
第一场: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宣讲会,10:00-12:00报名,13:00组织面试;地点: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第二场: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宣讲会,10:00-12:00报名,13:00组织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场: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宣讲会,10:00-12:00报名,13:00组织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有意愿到保山就业的,可按上述时间要求到校参加应聘。
3.应聘人员填写好《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现场报名时交报考单位。
4.每一场招聘上午报名结束后,随即组织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程序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若上一场(从第一场招聘开始)招聘中招聘岗位已签约,则只将未签约岗位(或岗位剩余招聘人数)在下一场招聘中现场招聘(报考人员可提前联系用人单位查询各单位招聘岗位人员招聘情况)。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并提供自荐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件。4.关于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需提供本科以来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课堂模拟+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40分钟,其中:备课20分钟,课堂模拟15分钟,问答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考点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3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公示。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招聘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体育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七)资格复审: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同级教育体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教育体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
1.聘用后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教师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后对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给予25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引进的教育专业人才服务期不得低于8年,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服务期限不满调离的全额退回下发的工作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其他引才政策。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赵老师:0875-2122926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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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